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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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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環境部推碳足跡標示新制,違規最高罰百萬

環境部於3月19日正式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並同步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旨在強化碳足跡管理機制,促進企業低碳生產,並提供消費者透明、可參考的產品碳足跡資訊。

 

環境部指出,國內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已推動多年,目前市面上已有636件產品獲得有效碳足跡標籤,涵蓋食品、飲料、清潔用品及交通運輸等類別。隨著《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7條正式納入碳足跡標示規範,本次新辦法進一步法制化申請流程,健全碳足跡揭露機制,並強化違規管理。



法制化管理 碳足跡標示更加透明

 

本辦法明確規範產品碳足跡的計算、查驗及申請流程,業者需依環境部公告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以ISO 14067標準進行計算,並經查驗機構驗證後,向環境部申請核定。

 

經核定的產品可標示專屬碳足跡標籤,標籤上須包含產品名稱、碳排放數值、核定編號、有效期限等資訊,並公開於指定網站,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楚辨識產品的碳排放量。



違規最高罰百萬 碳足跡標示更嚴格

 

為避免企業誇大或不實標示碳足跡,環境部明定三類違規行為,包括:

 

  1. 未經核定即擅自使用碳足跡標籤。

 

  1. 取得核定後,卻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或標示不實數據。

 

  1. 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標籤使用量申報或保存相關資料。

 

違規者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4條,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縮短標籤有效期限 確保數據準確

 

考量國際趨勢與數據準確性,本次辦法將碳足跡標籤有效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業者需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重新申請核定,以確保碳足跡數據的即時性與可靠性。

 

此外,為確保制度順利推行,《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亦同步修正,新增碳足跡查驗類別及查驗機構執行規範,並要求已認證機構於修法後6個月內完成轉換申請。

 

環境部強調,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是促進綠色生產與消費的重要一環,本次修法將進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未來將持續推動企業參與碳足跡計算與標示,促進淨零綠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