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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對照表】 碳盤查的範疇一二三是什麼?類別1~6又是什麼?怎麼還有類

 

 

前言

相信剛接觸這個領域的新人,常常聽到前輩們在討論都使用專有名詞,沒有透過上下句猜想根本不知道在說什麼,一直到後來慢慢熟悉了才能理解他們當初到底在聊什麼,因此,本文將針對下列三種進行說明:

一、範疇1~3:GHG Protocol

二、類別1~6:ISO/CNS 14064-1

三、類別1~15:GHG Protocol

 

範疇一二三

範疇一二三是碳盤查的專業術語,泛指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

範疇(Scope)就是分類,分類用在其他領域意思非常多,但在永續領域範疇一二三表的是溫室氣體盤查的類別,碳盤查相關的內容在【這篇】有說明

 

關於範疇分類這邊幫大家快速複習一下

範疇一-直接排放:涵蓋組織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包括製造排放、場內運輸、燃料使用以及其他逸散源(冷氣、冰箱 、滅火器..等)。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涉及購買的電力、蒸汽或其他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以台灣為例,通常指的是電費的相關排放,計算時多以電費帳單為基礎。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涵蓋其他外部之間接排放,範圍廣泛且通常不易掌控,包括原料開採、原料與產品運輸、商務差旅或拜訪、員工通勤、產品使用、回收及廢棄處理等。

範疇 1~3 圖

參考資料: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



類別1~6 (ISO/CNS 14064-1)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ISO 14064-1將溫室氣體分成6大類,為了更精準地去量化不同的排放源,來幫助組織或企業可以在了解排放源後,更有效的制定減排策略。

這六項分別是:

 

ISO/CNS 14064-1

類別1 (Category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類別2 (Category 2)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3 (Category 3)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4 (Category 4)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5 (Category 5)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6 (Category 6)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1~15(GHG Protocol)

類別1~15與範疇123都是GHG Protocol底下的,差別在於GHG Protocol針對範疇3大量的內容又拆分成15類,稱為類別1~15,這邊類別(Category 1~15) 與 ISO的類別(Category1~6),無論中文還是英文都是一樣的,因此在使用上應該特別注意你使用的是什麼標準。



對照表 (各類別與範疇)

最後來個總對照表如下:

溫室氣體議定書 (GHG Protocol)

ISO / CNS 14064-1

範疇一

直接

排放

固定燃料燃燒源,製程排放源,移動燃燒源,逸 散排放源

類別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範疇二

能源間接

排放

外購電力,外夠蒸氣

類別2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範疇三

其他間接

排放

類別4

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類別3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6

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類別7

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類別9

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類別1

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類別4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2

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類別3

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

類別5

營運產生廢棄物的處置與處理的排放

類別8

上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類別10

銷售產品的加工產生的排放

類別5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11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

類別12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

類別13

下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類別14

特許經營

類別15

投資產生的排放

   

類別6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盤查適用的規範

因為GHG Protocol 與 ISO / CNS 14064-1雖然很相似但其實不同,使用上應該特別小心避免被誤會,而台灣盤查目前僅要求範疇一與範疇二,現階段幾乎不會被誤會,不過2026年開始台灣接軌IFRS S1與S2之後,就會被要求盤查範疇三,屆時企業應多注意避免混淆,相關對象以及對應的規範可以參考下表:

 

盤查對象

說明

應符合規範

環境部

公告納管

通常為高汙染產業

1.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2.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最新版)。

金管會

指定揭露

通常為上市櫃公司

或金融、證卷、投信

1.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

2.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3. 同屬環境納管對象,需同時滿足環境部規範。

跨國際業

or 

國際供應鏈

本身沒被規定,但自願投身永續減排者



因客戶要求「被自願」盤查者,客戶要求請依客戶指定盤查規範為主。

無規定,但常見的標準如下: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ISO 14064-1:2018; 

 CNS 14064-1:2021。

自願性參與者

 

盤查適用的範圍

盤查對象

範疇一

範疇二

範疇三

環境部

公告納管

強制要求

強制要求

金管會

指定揭露

強制要求

強制要求

2026年起

分階段強制要求

跨國際業

or 

國際供應鏈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自願性參與者

依自身需求

依自身需求

依自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