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相信剛接觸這個領域的新人,常常聽到前輩們在討論都使用專有名詞,沒有透過上下句猜想根本不知道在說什麼,一直到後來慢慢熟悉了才能理解他們當初到底在聊什麼,因此,本文將針對下列三種進行說明:
一、範疇1~3:GHG Protocol
二、類別1~6:ISO/CNS 14064-1
三、類別1~15:GHG Protocol
範疇一二三
範疇一二三是碳盤查的專業術語,泛指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
範疇(Scope)就是分類,分類用在其他領域意思非常多,但在永續領域範疇一二三表的是溫室氣體盤查的類別,碳盤查相關的內容在【這篇】有說明
關於範疇分類這邊幫大家快速複習一下
範疇一-直接排放:涵蓋組織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包括製造排放、場內運輸、燃料使用以及其他逸散源(冷氣、冰箱 、滅火器..等)。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涉及購買的電力、蒸汽或其他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以台灣為例,通常指的是電費的相關排放,計算時多以電費帳單為基礎。
範疇三-其他間接排放:涵蓋其他外部之間接排放,範圍廣泛且通常不易掌控,包括原料開採、原料與產品運輸、商務差旅或拜訪、員工通勤、產品使用、回收及廢棄處理等。
範疇 1~3 圖
參考資料: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Greenhouse Gas Protocol -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
類別1~6 (ISO/CNS 14064-1)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ISO 14064-1將溫室氣體分成6大類,為了更精準地去量化不同的排放源,來幫助組織或企業可以在了解排放源後,更有效的制定減排策略。
這六項分別是:
ISO/CNS 14064-1 |
|
類別1 (Category 1)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
類別2 (Category 2) |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3 (Category 3) |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4 (Category 4) |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5 (Category 5) |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6 (Category 6) |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1~15(GHG Protocol)
類別1~15與範疇123都是GHG Protocol底下的,差別在於GHG Protocol針對範疇3大量的內容又拆分成15類,稱為類別1~15,這邊類別(Category 1~15) 與 ISO的類別(Category1~6),無論中文還是英文都是一樣的,因此在使用上應該特別注意你使用的是什麼標準。
對照表 (各類別與範疇)
最後來個總對照表如下:
溫室氣體議定書 (GHG Protocol) |
ISO / CNS 14064-1 |
||||
範疇一 |
直接 排放 |
固定燃料燃燒源,製程排放源,移動燃燒源,逸 散排放源 |
類別1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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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二 |
能源間接 排放 |
外購電力,外夠蒸氣 |
類別2 |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
範疇三 |
其他間接 排放 |
類別4 |
上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
類別3 |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類別6 |
商務旅行產生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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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7 |
員工通勤產生的排放 |
||||
類別9 |
下游運輸和配送產生的排放 |
||||
類別1 |
購買商品或服務產生的排放 |
類別4 |
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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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2 |
上游購買的資本物品產生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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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3 |
與燃料和能源相關活動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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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5 |
營運產生廢棄物的處置與處理的排放 |
||||
類別8 |
上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
||||
類別10 |
銷售產品的加工產生的排放 |
類別5 |
與組織的產品使用相關聯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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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11 |
使用銷售產品產生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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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12 |
銷售產品廢棄處理產生的排放 |
||||
類別13 |
下游租賃資產產生的排放 |
||||
類別14 |
特許經營 |
||||
類別15 |
投資產生的排放 |
||||
類別6 |
由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盤查適用的規範
因為GHG Protocol 與 ISO / CNS 14064-1雖然很相似但其實不同,使用上應該特別小心避免被誤會,而台灣盤查目前僅要求範疇一與範疇二,現階段幾乎不會被誤會,不過2026年開始台灣接軌IFRS S1與S2之後,就會被要求盤查範疇三,屆時企業應多注意避免混淆,相關對象以及對應的規範可以參考下表:
盤查對象 |
說明 |
應符合規範 |
環境部 公告納管 |
通常為高汙染產業 |
1.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 2.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最新版)。 |
金管會 指定揭露 |
通常為上市櫃公司 或金融、證卷、投信 |
1.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 2.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 3. 同屬環境納管對象,需同時滿足環境部規範。 |
跨國際業 or 國際供應鏈 |
本身沒被規定,但自願投身永續減排者 或 因客戶要求「被自願」盤查者,客戶要求請依客戶指定盤查規範為主。 |
無規定,但常見的標準如下: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 企業價值鏈(範疇三)標準; ISO 14064-1:2018; CNS 14064-1:2021。 |
自願性參與者 |
盤查適用的範圍
盤查對象 |
範疇一 |
範疇二 |
範疇三 |
環境部 公告納管 |
強制要求 |
強制要求 |
無 |
金管會 指定揭露 |
強制要求 |
強制要求 |
2026年起 分階段強制要求 |
跨國際業 or 國際供應鏈 |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
依自身需求 或客戶需求 |
自願性參與者 |
依自身需求 |
依自身需求 |
依自身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