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CSRD
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這是歐盟一條強迫企業發布永續報告書的法令,正如同台灣金管會訂有「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要發布永續報告書一樣,CSRD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第一波受影響的會在2025年就要發布報告書。
CSRD是歐盟於2023年實施並生效,因2014年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並無強制規範,許多國家與企業愛理不理,因此發布具有法律效令的CSRD,並規範歐盟成員國必須要在18月內變成國內法律,具有法律強制力。
CSRD 規範多數大型企業需定期公開永續報告,並採用統一名為ESRS的披露標準,涵蓋環境管理、社會責任及治理結構等面向。其目的是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推動企業將永續發展融入核心業務策略,透過透明的數據及目標,讓投資者、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更清晰地了解其永續表現。
哪些公司會受到規範
CSRD並非全部公司都需要繳交永續報告書,台灣是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發布,但歐盟只有規定以下條件企業需要遵循:
上市的公司 |
非上市大型公司 |
重大業務公司 |
|
定義 |
歐盟的上市 |
歐盟的非上市公司 包含外國的子公司 |
非歐盟的公司 但在歐盟的事業做很大 |
淨營業額 |
4000萬歐元 |
5000萬歐元 |
2年內平均超過1.5億歐元 |
總資產超過 |
2000萬歐元 |
2500萬歐元 |
- |
員工數超過 |
250人 |
250人 |
- |
條件 |
任意達成就須遵守(每年) |
1. 用兩年去平均 2. 任一答標就算 |
滿足上述條件且符合下列其中任一點者: 1. 在歐盟有上市子公司或非上市大型子公司 2. 歐盟分公司淨營業額超過4000萬歐元 |
排除條件 |
微型企業不用繳交,無論滿足上述任何條件 |
接軌時間表
滿足上述受規範之企業代表你要交報告書了,在滿足受規範的前提下,依據公司的規模會有不同接軌的時間,詳細如下:
2025年 |
1. 原本受NFRD規範的企業 2. 在歐盟上市且員工數超過500人之大型企業 |
2026年 |
員工數小於500人的大型企業 |
2028年 |
歐盟上市的中小型企業 |
2029年 |
在歐盟有重大業務公司,但非歐盟的公司(第三國公司) |
例如A公司為歐盟上市之大型企業,資產2000萬歐元,人數250人
B公司為歐盟上市之大型企業,資產2000萬歐元,人數500人
C公司為歐盟一般公司,員工600人但營收跟總之產都很低
>>AB兩者皆滿足「歐盟的上市公司」條件規範,但A為2026年,B為2025年發布報告書
>>C因為不滿足受規範的公司,即使員工數大於500但仍不需要繳交報告書
補充:大企業、中小型企業定義
CSRD有明確規定標準,這些標準與歐盟會計指令中的企業分類一致,用補助來判斷接軌時間用,詳細如下:
大型企業 |
需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 員工數量:超過 250 人 總資產:超過 20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超過 4000 萬歐元 |
中小型企業 |
不符合大型企業的條件,即上述標準沒達標的企業: 員工數量少於 250 人 總資產少於 20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少於 4000 萬歐元 |
微型企業 |
過去兩年滿足以下2個條件之公司: 平均員工數量少於等於10人 淨營業額少於等於 90 萬歐元 總資產額少於等於 45 萬歐元 |
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台灣的企業有兩類人會受到影響,分別如下
- 在歐盟有子公司:在歐盟有子公司且符合規定就需要遵守CSRD規定,並根據ESRS編制並提交永續報告。
- 在歐盟事業做很大的公司:台灣企業在歐盟有重大業務,事業做很大的企業也需要依照規定產出永續報告書,即使你的總部在台灣也是。
備註:如果公司在歐盟沒有任何子公司也沒有任何分公司,依規定就算事業做很大也不用遵循規範,但通常事業做這麼大都會設立一個服務或客服據點那也算,除非你是透過當地經銷商販售,那報告書就會是當地經銷商去撰寫。
CSRD的報告書規範準則
根據 CSRD 的規範,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在報告中闡述《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所界定的永續影響、機會與風險。這些準則由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制定,分為跨領域一般準則(2項),以及環境(5項)、社會(4項)和治理(2項)等主題分類。
類別 |
準則編號 |
中文 |
英文 |
跨領域一般準則 |
ESRS 1 |
一般原則 |
General principles |
ESRS 2 |
一般、策略、治理、重大性評估揭露要求 |
General, strategy, governance and materiality assessment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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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
ESRS E1 |
氣候變遷 |
Climate change |
ESRS E2 |
污染 |
Pollu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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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S E3 |
水資源與海洋資源 |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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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S E4 |
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
|
ESRS E5 |
資源再利用和循環經濟 |
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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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ESRS S1 |
自有勞動力 |
Own workforce |
ESRS S2 |
價值鏈中的員工 |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
|
ESRS S3 |
社區影響 |
Affected commun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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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S S4 |
消費者與最終用戶 |
Consumers and end-us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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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
ESRS G1 |
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 |
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
ESRS G2 |
商業行為 |
Business conduct |
ESRS與GRI差異
那台灣使用的標準是GRI準則,歐盟則是使用ESRS準則,那他們之間有什麼差異呢? 老實講幾乎沒有!
因為歐盟作為後進者,ESRS就是參考GRI做出來的準則,所以大家會覺得非常的像是正常的,歐盟甚至不諱言,表示說參考GRI與ISSB的目的在於減少企業重複揭露的負擔,光明正大宣布自己是抄襲仔,雖然說GRI的類型分類更多,但ESRS對於揭露的要求更為詳盡,例如「E1-氣候變遷」指標當中還需要額外揭露內部碳定價等資訊。
而ESRS的特色其實就是它採用的是「雙重大性原則」,一次整合了GRI與ISSB,直接青出於藍的抄出新世界來了,詳細對應如下:
ESRS 雙重大性原則 Double materi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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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重要性 Impact materiality |
財務重要性 Financial materi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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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準則 |
參考GRI |
參考ISSB的財務相關永續資訊揭露(IFRS S1/S2) |
揭露對象 |
利害關係人 |
投資人、股東 |
不過在歐盟提出雙重大性原則以後,連GRI都稱讚並支持,鼓勵報告書並非僅有揭露對ESG的影響,這些ESG風險對財務的衝擊也必須被考量進去,例如台灣撰寫永續報告書一次要遵循GRI+SASB+TCFD,並且2026年起要分階段加入IFRS,搞得不熟悉的公司行號非常混亂,但歐盟作為後進者,一次給它整合進來了,把許多準則合併成一個標準,歐盟開了先例後,未來或許會由聯合國、GRI、或某個有影響力的組織也針對這些標準或準則進行整合,大家可以密切關注。
結語:
歐盟「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作為全球ESG報告標準的重要里程碑,對企業的永續披露要求提出更完整的規範,其中強調雙重大性原則被普遍所應用,整合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影響。此指令的實施不僅促進歐盟內部的永續透明度,也對其他國際準則有間接影響,包括台灣在內,台灣將於2026年起接軌IFRS S1跟S2,想必也有一部分因素是受到CSRD的影響。
而如果您是台灣企業但有在歐盟經商,應首先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規範範疇,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規範,進而了解接軌時間表與ESRS標準要求。特別是萬一企業符合標準,在撰寫報告書時候要同時滿足歐盟與台灣的標準,即ESRS與GRI的準則都要符合。
另外國際間的政策只會隨時間越來越嚴謹,標準跟要求也越來越多,即使現在不在規範內的企業,也必須時刻關注並提前作準備。例如,CSRD 預計於 2028 年 10 月實施合理確信標準,台灣也計畫於 2026 年接軌 IFRS 並要求揭露範疇三(Scope 3)。這些都是非常困難且費時費力的工作,企業需及早規劃應對措施,包含提前培育專業人才、建置內部管理流程、升級數據管理系統,以及與專業顧問合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完整性。此外,企業應主動進行風險評估和機會識別,將永續議題融入核心業務策略,以應對未來的挑戰並創造長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