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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歐盟「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是什麼,企業該如何因應呢


什麼是CSRD

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這是歐盟一條強迫企業發布永續報告書的法令,正如同台灣金管會訂有「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要發布永續報告書一樣,CSRD也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第一波受影響的會在2025年就要發布報告書。


CSRD是歐盟於2023年實施並生效,因2014年發布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FRD並無強制規範,許多國家與企業愛理不理,因此發布具有法律效令的CSRD,並規範歐盟成員國必須要在18月內變成國內法律,具有法律強制力。


CSRD 規範多數大型企業需定期公開永續報告,並採用統一名為ESRS的披露標準,涵蓋環境管理、社會責任及治理結構等面向。其目的是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推動企業將永續發展融入核心業務策略,透過透明的數據及目標,讓投資者、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更清晰地了解其永續表現。



哪些公司會受到規範

CSRD並非全部公司都需要繳交永續報告書,台灣是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發布,但歐盟只有規定以下條件企業需要遵循:

 

上市的公司

非上市大型公司

重大業務公司

定義

歐盟的上市

歐盟的非上市公司

包含外國的子公司

非歐盟的公司

但在歐盟的事業做很大

淨營業額

4000萬歐元

5000萬歐元

2年內平均超過1.5億歐元

總資產超過

2000萬歐元

2500萬歐元

-

員工數超過

250人

250人

-

條件

任意達成就須遵守(每年)

1. 用兩年去平均

2. 任一答標就算

滿足上述條件且符合下列其中任一點者:

1. 在歐盟有上市子公司或非上市大型子公司

2. 歐盟分公司淨營業額超過4000萬歐元

排除條件

微型企業不用繳交,無論滿足上述任何條件


注意:「子公司 / 分公司」概念不一樣,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延伸,視為一體;但子公司是完全另一家不同的公司,財務互相獨立。
注意:淨營業額(Net Turnover)不等於淨營收(Net Revenue),有些網站會寫淨營收是錯誤的。


接軌時間表

滿足上述受規範之企業代表你要交報告書了,在滿足受規範的前提下,依據公司的規模會有不同接軌的時間,詳細如下:

2025年

1. 原本受NFRD規範的企業

2. 在歐盟上市且員工數超過500人之大型企業

2026年

員工數小於500人的大型企業

2028年

歐盟上市的中小型企業

2029年

在歐盟有重大業務公司,但非歐盟的公司(第三國公司)

例如A公司為歐盟上市之大型企業,資產2000萬歐元,人數250人

  B公司為歐盟上市之大型企業,資產2000萬歐元,人數500人

  C公司為歐盟一般公司,員工600人但營收跟總之產都很低

  >>AB兩者皆滿足「歐盟的上市公司」條件規範,但A為2026年,B為2025年發布報告書

  >>C因為不滿足受規範的公司,即使員工數大於500但仍不需要繳交報告書


補充:大企業、中小型企業定義

CSRD有明確規定標準,這些標準與歐盟會計指令中的企業分類一致,用補助來判斷接軌時間用,詳細如下:

大型企業

需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

員工數量:超過 250 人

總資產:超過 20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超過 4000 萬歐元

中小型企業

不符合大型企業的條件,即上述標準沒達標的企業:

員工數量少於 250 人

總資產少於 2000 萬歐元

淨營業額少於 4000 萬歐元

微型企業

過去兩年滿足以下2個條件之公司:

平均員工數量少於等於10人

淨營業額少於等於 90 萬歐元

總資產額少於等於 45 萬歐元



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台灣的企業有兩類人會受到影響,分別如下

  1. 在歐盟有子公司:在歐盟有子公司且符合規定就需要遵守CSRD規定,並根據ESRS編制並提交永續報告。
  2. 在歐盟事業做很大的公司:台灣企業在歐盟有重大業務,事業做很大的企業也需要依照規定產出永續報告書,即使你的總部在台灣也是。


備註:如果公司在歐盟沒有任何子公司也沒有任何分公司,依規定就算事業做很大也不用遵循規範,但通常事業做這麼大都會設立一個服務或客服據點那也算,除非你是透過當地經銷商販售,那報告書就會是當地經銷商去撰寫。



CSRD的報告書規範準則

根據 CSRD 的規範,符合條件的企業需在報告中闡述《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所界定的永續影響、機會與風險。這些準則由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EFRAG)制定,分為跨領域一般準則(2項),以及環境(5項)、社會(4項)和治理(2項)等主題分類。


類別

準則編號

中文

英文

跨領域一般準則

ESRS 1

一般原則

General principles

ESRS 2

一般、策略、治理、重大性評估揭露要求

General, strategy, governance and materiality assessment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環境

ESRS E1

氣候變遷

Climate change

ESRS E2

污染

Pollution

ESRS E3

水資源與海洋資源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ESRS E4

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ESRS E5

資源再利用和循環經濟

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社會

ESRS S1

自有勞動力

Own workforce

ESRS S2

價值鏈中的員工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

ESRS S3

社區影響

Affected communities

ESRS S4

消費者與最終用戶

Consumers and end-users

治理

ESRS G1

治理、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

Governance,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ESRS G2

商業行為

Business conduct




ESRS與GRI差異

那台灣使用的標準是GRI準則,歐盟則是使用ESRS準則,那他們之間有什麼差異呢? 老實講幾乎沒有!

因為歐盟作為後進者,ESRS就是參考GRI做出來的準則,所以大家會覺得非常的像是正常的,歐盟甚至不諱言,表示說參考GRI與ISSB的目的在於減少企業重複揭露的負擔,光明正大宣布自己是抄襲仔,雖然說GRI的類型分類更多,但ESRS對於揭露的要求更為詳盡,例如「E1-氣候變遷」指標當中還需要額外揭露內部碳定價等資訊。


而ESRS的特色其實就是它採用的是「雙重大性原則」,一次整合了GRI與ISSB,直接青出於藍的抄出新世界來了,詳細對應如下:


 

ESRS 雙重大性原則

Double materiality

影響重要性

Impact materiality

財務重要性

Financial materiality

參考準則

參考GRI

參考ISSB的財務相關永續資訊揭露(IFRS S1/S2)

揭露對象

利害關係人

投資人、股東


不過在歐盟提出雙重大性原則以後,連GRI都稱讚並支持,鼓勵報告書並非僅有揭露對ESG的影響,這些ESG風險對財務的衝擊也必須被考量進去,例如台灣撰寫永續報告書一次要遵循GRI+SASB+TCFD,並且2026年起要分階段加入IFRS,搞得不熟悉的公司行號非常混亂,但歐盟作為後進者,一次給它整合進來了,把許多準則合併成一個標準,歐盟開了先例後,未來或許會由聯合國、GRI、或某個有影響力的組織也針對這些標準或準則進行整合,大家可以密切關注。



結語:

歐盟「CSRD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作為全球ESG報告標準的重要里程碑,對企業的永續披露要求提出更完整的規範,其中強調雙重大性原則被普遍所應用,整合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影響。此指令的實施不僅促進歐盟內部的永續透明度,也對其他國際準則有間接影響,包括台灣在內,台灣將於2026年起接軌IFRS S1跟S2,想必也有一部分因素是受到CSRD的影響。


而如果您是台灣企業但有在歐盟經商,應首先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規範範疇,確認自身是否符合規範,進而了解接軌時間表與ESRS標準要求。特別是萬一企業符合標準,在撰寫報告書時候要同時滿足歐盟與台灣的標準,即ESRS與GRI的準則都要符合。


另外國際間的政策只會隨時間越來越嚴謹,標準跟要求也越來越多,即使現在不在規範內的企業,也必須時刻關注並提前作準備。例如,CSRD 預計於 2028 年 10 月實施合理確信標準,台灣也計畫於 2026 年接軌 IFRS 並要求揭露範疇三(Scope 3)。這些都是非常困難且費時費力的工作,企業需及早規劃應對措施,包含提前培育專業人才、建置內部管理流程、升級數據管理系統,以及與專業顧問合作,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完整性。此外,企業應主動進行風險評估和機會識別,將永續議題融入核心業務策略,以應對未來的挑戰並創造長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