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 是什麼?
COP,全名為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締約國會議),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的最高決策機構,自1995年起每年召開一次。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主要平台,COP 會議匯聚了各國政府、國際組織、非政府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減緩氣候變遷、適應環境變化及資金技術援助等議題。
每次會議都肩負重要使命,如 2015 年的 COP21 通過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巴黎協定》,明確全球減碳目標;2021 年的 COP26 聚焦於實現淨零排放的路徑規劃。COP 不僅是氣候行動的全球指南針,也是各國展現永續承諾與合作的關鍵舞台。
COP 參與的國家
COP是締約國會議,參與的國家自然是締約國,UNFCCC 的締約方共有 198個國家與地區,幾乎涵蓋了全球所有國家,包括所有聯合國會員國、歐盟以及一些特別行政區與政治實體。可惜的是台灣並不是聯合國承認的國家或地區,因此並沒有在這些名單當中,但台灣在減碳上面的努力卻是與國際接軌的。
COP 年年開,到底都開了什麼?
詳細開會內容重點節錄如下:
西元 |
屆別 |
召開地點 |
重要內容 |
1995 |
COP1 |
德國柏林 |
柏林授權,檢討已開發國家減碳目標 |
1996 |
COP2 |
瑞士日內瓦召 |
日內瓦宣言,強化各國氣候對話 |
1997 |
COP3 |
日本京都 |
通過京都議定書,但後續細節仍須討論,並提出: 1. 清潔發展機制(CDM) 2. 排放交易( ET) 3. 聯合減量(JI) |
1998 |
COP4 |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
決議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主要是釐清京都議定書尚未完成的內容細節,並在COP6之前完成 |
1999 |
COP5 |
德國波昂 |
接續討論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 |
2000 |
COP6 |
荷蘭海牙 |
破局,無任何共識 |
2000 |
COP6 bis |
德國波昂 |
破局後二次召開,通過波昂協議,完成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方案並制定了碳排放量、資金放貸等議題討論 |
2001 |
COP7 |
摩洛哥馬拉喀什 |
馬拉喀什部長宣言,決議發展與消除貧窮是發展中國家的最重要工作 |
2002 |
COP8 |
印度新德里 |
調適的締約國會議,關切低度開發與小島國家面臨的脆弱性 |
2003 |
COP9 |
義大利米蘭 |
森林的締約國會議 |
2004 |
COP10 |
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
強調溫室氣體排放密度已下降,但仍需努力 |
2005 |
COP11 |
加拿大蒙特婁 |
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 |
2006 |
COP12 |
肯亞內羅畢 |
開始第二期承諾減量行動的討論 |
2007 |
COP13 |
印尼峇里島 |
成立調適基金、減少開發中國家森林砍筏 |
2008 |
COP14 |
波蘭波茲南 |
決議啟動調適基金 |
2009 |
COP15 |
丹麥哥本哈根 |
成立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 |
2010 |
COP16 |
墨西哥坎昆 |
決議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不超過2度內 |
2011 |
COP17 |
南非德班 |
京都議定書延期討論及新法律文件 |
2012 |
COP18 |
卡達多哈 |
京都議定書效力延長至2020年 |
2013 |
COP19 |
波蘭華沙 |
在中國與印度等國要求下將協議內容從承諾改為貢獻,減少約束效力 |
2014 |
COP20 |
祕魯利馬 |
要求各國提交2020年後的減排貢獻 |
2015 |
COP21 |
法國巴黎 |
公布巴黎協定,為京都議定書的新法律文件 |
2016 |
COP22 |
摩洛哥馬拉喀什 |
討論如何落實巴黎協定,及討論損失和損害賠償細節 |
2017 |
COP23 |
德國波昂 |
斐濟實施動力,制定巴黎協定的規則 |
2018 |
COP24 |
波蘭卡托維治 |
巴黎協定規則手冊,是巴黎協定的執行指導原則 |
2019 |
COP25 |
西班牙馬德里 |
巴黎協定目標制訂與各國執行細節 |
2020 |
因疫情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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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COP26 |
蘇格蘭格拉斯哥 |
格拉斯哥氣候公約,減少燃煤、甲烷與石化燃料補貼 |
2022 |
COP27 |
埃及沙姆沙伊赫 |
通過損失和損害基金氣候賠償 |
2023 |
COP28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 |
三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兩倍能源效率 |
2024 |
COP29 |
亞塞拜然巴庫 |
碳交易系統達成協議,允許用碳權抵消碳排 |
最重要的幾項COP決議
《京都議定書》:
在 1997 年的 COP3 通過,這是全球首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要求工業化國家承擔減排責任,並確立了三大市場機制:
- 清潔發展機制 (CDM):允許工業化國家透過投資開發中國家的減排項目,獲取減排額度。
- 排放交易 (ET):締約方可交易其未使用的排放配額,以更有效率地實現總體減排目標。
- 聯合減量 (JI):工業化國家間可通過共同實施減排項目來達成減排義務。
《巴黎協定》:
在 2015 年的 COP21 通過,標誌著全球氣候行動進入新時代。巴黎協定設定了長期目標,即將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 2°C 以內,並努力限制在 1.5°C 以內。此外,協定要求所有締約方制定並提交自主貢獻 (NDCs),以逐步提高減排承諾。
《格拉斯哥氣候公約》:
在 2021 年的 COP26 通過,首次提及逐步淘汰煤炭能源及化石燃料補貼的重要性,並強調 1.5°C 的目標。該決議還促進了氣候資金承諾,要求發達國家每年提供至少 1000 億美元,用於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
近兩屆重點
COP28 阿聯和議(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重點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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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能源脫碳化 |
甲烷 |
能源系統 |
石油與天然氣減少 燃媒轉型 建築、水泥減碳納入重點 循環經濟推動 船舶燃料轉型 永續航空燃料使用 含氟氣體減量 |
減少甲烷排放 制定標準語鼓勵措施 其中美國帶頭宣布減少80%甲烷排放,被稱為破天荒的史詩級里程碑。 |
三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 兩倍能源效率 核能被列為解決暖化的主要技術 |
未列入決議文,但有多國簽署: 1. 三倍核能倡議:22國家簽訂此倡議,將有助於全球淨零目標達成 |
COP29 亞塞拜然 重點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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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脫碳 |
NDC |
碳信用(碳權)交易 |
新電力系統 電網去碳 製程電氣化(500度以下) 低碳鋼鐵、水泥納入重點 |
NDC 締約國將被要求提出新版NDC,且必須年年更新 |
碳交易系統達成協議,允許用碳權抵消碳排。 但詳細系統、運作方式、結構、確保透明度等還再敲定當中 |
最重要的就是 一、碳權交易,雖然達成協議,但也有一些質疑聲音。 1. 優點:在碳交易框架下,可以給開發中國家帶來資金上的投資。 2. 缺點:專家擔心各國會因碳交易就不真正的去減排,反而直接用買的來掩蓋。 缺點:已有多起「假碳權」案例,假碳權產業鏈查證困難,相關可參考【這篇】。 二、強調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氣候變遷將導致自然環境破壞、生物多樣性流失等,需要締約國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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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憂: 歐盟CBAM帶動全球碳貿易壁壘,已開發國家都陸續制定自己版本的CBAM,成本的增加不利於投資開發中國家的綠色經濟。 |
真的有讓地球變好嗎?
答案是喜憂參半!
喜的是:已開發國家真的有減少排放
憂的是:開發中國家非減反增
詳細增加及減少的數據可以【參考這篇】
目前締約國參與者大致上分成兩個派別,分別是工業化或正在工業化的國家,與低開發國家兩個派系。其中工業化國家承諾減碳,而低度開發國家確時常批評已工業化國家早期藉由石油發展,發展完了卻反過來要求其他國家不得使用石油發展,要求提供資金或賠償。至今兩個派系仍爭吵不休。
2017年美國川普政府退出巴黎協定,其原因就是認為這些國家在勒索美國,對做為資金提供國的美國非常不公平,並且會危害美國的石化產業,雖然拜登政府於2021年重新簽署並且承諾在2050實現淨零碳排,但不難看出會議兩派人馬嚴重的衝突。
結語
歷屆COP會議無疑是全球氣候行動的重要里程碑,雖然爭議不斷,成效也喜憂參半,但不可否認的是,雖然開發中國家碳排仍逐漸升高,但已開發國家在減碳方面的努力確實帶來了不小的成績。無論是碳排放的減少,還是再生能源的推動,這些成就都為全球應對氣候變遷奠定了基礎。然而,還是要時刻關注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間的爭執,幾乎每屆都會上演,特別是在資金分配與責任劃分上面一直沒有解決的共識。儘管如此,大家仍相信唯有透過持續的對話與合作,全球才有機會解決並且取得共識,並供同邁向更永續的未來。